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学校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与工作进度详见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
请各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附件2)交至公管处;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单位自查,上交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3)和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4)。
纸质材料交至公管处设备科(仓前校区行政楼433室),电子稿发至邮箱gdzcqc@hznu.edu.cn。
联系人:孙黎旭,28868318;周小丰,28866620。
公共事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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