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摸清家底,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促进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对我校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人员、资产、及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资产账、物、卡相一致,为资产管理系统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
2.盘活资产。通过清查,将长期闲置、超标准购置、低效运转以及待处置的资产进行归纳,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校内外调剂,通过转变用途,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3.处置问题。通过全面、详实清查,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及时处理盘亏、呆账、报废及非正常损失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物尽其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并使用。
4.健全体系。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资产的全过程制度体系和管理程序。
二、基准日期及时间
此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清查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1月,1月15日完成资产清查总结。
三、资产清查职责分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组织,公管与建设处牵头,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学院)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完成清查、盘点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清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二)公管与建设处: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负责组织资产情况抽查及汇总统计、清查总报告编写工作。
(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产明细账并与使用部门进行账实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需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负责归口资产盘点表格汇总填报及归口资产清查报告编写工作,需向公管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际使用资产进行盘点自查,并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到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部门对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负责;需上交本部门资产使用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清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四、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此次清查资产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定义的所有资产;归口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盘点阶段(2024年11月11日前)
公管与建设处按国有资产归口类型提供资产总账至各归口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资产使用部门提供资产明细账,并安排其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自查。使用部门填报《2024年度资产盘点清查反馈表》(附件1)、《国有资产清查报告》(附件3)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二)处理阶段(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12日)
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并反馈给公管与建设处(附件2)。对于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归口部门需说明盘盈或盘亏的原因;对于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经公管与建设处核实后,按相关流程进行资产信息变更。
(三)抽查阶段(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5日)
公管与建设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现场抽查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后的资产情况,使用部门配合。
(四)总结阶段(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5日)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编写其归口资产清查报告报公管与建设处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判定责任、提出建议(格式参照附件3)。公管与建设处根据此次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并确保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团结协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到位
公管与建设处负责此次清查的牵头工作,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需严格按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并及时与公管与建设处保持联系,对盘点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严肃纪律,做到清查过程真实全面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次清查工作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认真做好清查盘点工作,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对出现资产盘盈或盘亏的情况,需认真查找原因,确保清查过程真实全面。
(三) 认真总结,确保清查结果实际高效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根据经学校审定的处置方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确保资产清查有实效,达到预定工作目标。
公管与建设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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