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杭师大办〔2020〕4 号)的精神,学校近期开展对计算机软件的自查和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计算机软件自查
根据帐物一致原则,各学院、部门对现有计算机软件的帐、物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明确现有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情况(含正常使用、停止使用、拟报废等),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交公管处设备科。
二、整理拟报废处置清单
根据文件规定,各学院、部门对于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过期不再使用、淘汰等无使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类进行整理,符合报废条件的计算机软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处置申请表》(附件2),经归口管理部门、信息化中心审核同意后,进行汇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处置汇总表》(附件3)。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请6月11日完成自查,于6月16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自查情况汇表》《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处置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处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送至公共事务管理处设备科(行政楼433),
电子稿发至邮箱1339226915@qq.com。
联系人:王宇;电话:288616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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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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