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公寓租用管理暂行规定》(杭师大发〔2018〕26号),经本人申请,学院部门初审,人事部门核准,教师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申请人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人事部门认定
人事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相关人才优先保障、优先选房,具体人员名单与选房顺序由人才办负责。
二、审核符合资格人员(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26日;
对名单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的形式,与公共事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王文涛、翁展;
联系电话:28866183;28867176。
校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2019年9月24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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