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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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集中受理调整教师公寓租住的通知

来源 :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作者 : 公管与建设处     时间 : 2024-09-09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杭师大办〔202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第二批集中受理教师公寓租住申请通知如下:

一、房源

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空余房源。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申请教职工、现已居住在教师公寓需调整房间的教职工。

(二)申请教师公寓具体条件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一室一厅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及教学科研人员,已婚者优先。

3.一室一卫:在编在岗教师、人事代理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

以上房源,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三、工作安排

1.看房时间(9月9日-9月11日)。自行前往教师公寓1号楼前台预约意向房源看房。

2.提出申请(9月9日-9月12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申请表后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于9月14日16时前,由二级单位统一交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512室公管与建设处房产科。

3.核查材料并排序(9月20日前)。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4.公示信息(9月26日前)。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5.预约选房。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钉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

6.签订合同。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与建设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租金、押金等标准按当年教师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限与原房间累计为一年。租金按累计年限确定具体标准。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不再进行家具及房间的调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现居住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在合同期内可以申请调整房间,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只限调整一次。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管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奕萍,陈泽;

联系电话:28865210,28866617。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2024.9.5

               2.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

               3.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4.杭师大办〔2021〕5号 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公管与建设处      

2024年9月9日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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