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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医疗费超支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作者 : 公管与建设处     时间 : 2024-02-28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杭州市医保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教职工医疗费超支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自付医疗费超支报销

1.学校通过医保系统查询教职工2023年医保自付医疗费信息,教职工无需个人申报,符合超支报销的医疗费经审核后统一打款。

2.医保自付医疗费超支报销标准

(1)在职:门诊医保自付超1500元以上报销90%;住院医保自付超1000元以上报销100%。

(2)退休:门诊医保自付超1200元以上报销95%;住院医保自付超800元以上报销100%。

3.杭州市级劳模、优秀共产党员医保自付部分全额报销。其他城市级别等同或高于杭州市的劳模参照执行。

4.2023年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参照退休标准执行。

二、规定病种自费医疗费补助

1.罹患规定病种的教职工2023年在杭州医疗机构直接用于规定病种检查、化验、治疗的自费医疗费超3000元以上部分,学校予以补助1/3。非医疗机构、非直接用于规定病种检查、化验、治疗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2.需办理规定病种医疗补助的教职工请于2024年3月底前至仓前校区师生服务大厅健康管理窗口(28860152)处办理。退休教职工可选择离退休处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2024年3月25日8:30-15:30,西斗门老年大学教室)。

3.办理时请带好相关资料,具体为: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规定病种就诊病历、外配处方(有医院公章)、外配药发票原件、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4.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公管与建设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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