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学校对教职工子女表示关心和慰问,现将发放儿童节慰问费和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儿童节慰问费:2009年6月1日(包含)以后出生的在职教职工子女发放50元。
(二)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职教职工子女奖励50元。
(三)发放人员性质为:在编,2+3辅导员,博士后,年薪制教师,校聘非编合同制,校聘派遣和预聘教师。
二、操作流程
(一)“六一”儿童节慰问费酬金发放流程
各学院(部)、部门请核对相关电子稿信息,并反馈给行政办事大厅李谨霞老师(钉钉号20020592),同时交纸质稿一式两份(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如为新增人员请在备注栏标明“新增”。
1.项目编号:1193J92100001
2.摘要:2023年度**学院/部门“六一”儿童节慰问费
3.酬金性质:A9教职员工-政策性免税
4.发放含税金额:含税(税前)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放流程
各学院(部)、部门请核对相关电子稿信息,并反馈给行政办事大厅李谨霞老师(钉钉号20020592),同时交纸质稿一式一份(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以上两项工作反馈纸质表截止时间5月30日,联系电话:28860152(内线9152)。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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