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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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追补计划申报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 : 公管处     时间 : 2021-05-26

各学院、部门:

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只在年初申报一次,但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市财政局同意再给一次补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机会,现开始进行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补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急需采购的事项提出政府采购计划补报申请。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教学科研仪器购置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需签署详细意见,凡近3年同部门购置过同类单价10万以上仪器的,一律不予与申报)。根据财政局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结转至下一年,要求本次补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在2021年12月18日前完成采购并支付全额款项,不能实现的纳入下年度采购计划。

二、申报要求

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范围:2021年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目录外并且批量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并且预算8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特别提醒:2021年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办公家俱、复印纸以及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网络线路租赁、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学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都要报政府采购预算,请勿遗漏。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通过采购管理系统随时申报,不要按此通知规定的申报表及时间节点填报。

2.请按《杭州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避免人为拆分,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应该按同一项目填报,每一项的单价精确到百元。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等设备必须单独(不要并入其他项目)申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请遵照杭师大发【2017】39号文件,各单位应严格论证这些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谨慎上报。

3.补报的每一条采购计划务必明确经费名称和经费财务代码,补报时间截止前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不得补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系统设备,应该按一个项目只填报一条,明细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统一填在规格及配置要求里。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信息公开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栏目可下载),并经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再填报附件1,有关论证经费自行解决。

5.杭州市财政局发文鼓励使用国产产品,严控、规范采购进口的论证、审核,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请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文件及论证审核材料(附件3),按新的要求进口论证、申报。

拟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要注意:是否存在国产同类产品,如存在国产同类产品,请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的原因论证阐述,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且由专家手工填写,可另附纸。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非本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申请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要注意:国内有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告知上一年度是否购买过此进口产品,如购买过现在用数量是多少,另在意见阐述中体现单位内控进口产品审批管理落实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

1.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附件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附件2按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分别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注:不接受单个老师的申报,每一个学院部门统一申报

2.电子文档发送至tgf@hznu.edu.cn,并务必注明××学院(部处)联系人2021年补报材料(请务必注明)。

3.纸质稿报送地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409室。

4.咨询电话:

计财处经费审核联系电话:28867539, 联系人:周松涛;

实验室管理处审核:28865687,联系人:陶国芳;

公管处采购管理咨询电话:28862900   联系人:朱玮。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附件3.进口产品相关文件及论证审核材料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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