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定完成能源“双控”和“减煤”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严格落实杭州市节能目标,扎实推进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加强学校能源管理,本着既满足需求,又减少能源浪费的原则,有计划有秩序使用空调,杜绝浪费,现对寒假期间中央空调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各类教室(含专业类考场);
2.各类实验室、科研单位;
3.各类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剧场、艺术中心、体育场馆等。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门根据教学安排,认真做好教室及场馆集中使用,集中管理。
2.请师生自觉遵守《关于坚定完成能源“双控”和“减煤”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的条例,使用空调时,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6摄氏度,并在离开后关闭空调。
3.各学院、部门在上报时请务必如实上报,严格审核,杜绝个人以单位名义对外合作、借用等情况发生,严禁以学院名义由外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使用程序
1.提出计划。各学院、部门根据需要提出中央空调使用计划,于1月15日前将申请表(盖章)报送至公管处能源管理科(行政楼421室),并将相关电子稿发至邮箱20020265@hznu.edu.cn。没有申请的,学校不予开启中央空调使用。
2.按计划开启空调。物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计划开启相关的中央空调设备,一般上午8:00-下午4:30,晚上关闭。
3.特殊启用。须由申请单位提前联系,明确开启事由,并补交书面申请。
四、加强监管
1.教务处要安排相对集中的教室开课等,公管处要严格审批公共场馆使用。
2.学院、部门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并定期巡查、监督。严禁出现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大于26摄氏度的现象。
3.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对公共教学与活动场所空调的时间、温度的设置与监督。
在寒假期间如发现有浪费或人走未关闭空调电源等违规情况,将予以通报!
敬请师生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费老师,联系电话:28868021,138191928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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