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扎实推进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学校能源管理,本着 “既满足需求,又减少能源浪费”的原则,有计划有秩序使用空调,杜绝浪费,现对寒假期间中央空调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各类教室(含全国艺术类考场);
2.各类实验室、科研单位;
3.各类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剧场、艺术中心、体育场馆等。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门根据教学安排,认真做好教室及场馆集中使用,集中管理。
2.请师生自觉遵守《杭州师范大学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条例,冬天空调设定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并在离开后关闭空调。
3.各学院、部门在上报时请务必如实上报,严格审核,杜绝个人以单位名义对外合作、借用等情况发生,严禁以学院名义发生外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使用程序
1.提出计划。各学院、部门根据需要提出中央空调使用计划,于1月7日前将申请表(盖章)报送至公管处能源管理科(行政楼421室),并将相关电子稿发至邮箱445028083@qq.com。未申请部门,学校不予开启中央空调使用。
2.按计划开启空调。后勤集团物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计划开启相关中央空调设备,开放时间为:上午8:00-下午4:30,晚间关闭。
3.特殊启用。须由申请单位提前联系,明确开启事由,并补交书面申请。
四、加强监管
1.教务处要安排相对集中的教室开课,公管处严格审批公共场馆使用。
2.学院、部门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并定期巡查、监督。
3.物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教学与活动场所空调的时间、温度的设置与监督。
在寒假期间如发现有浪费或人走未关闭空调电源等违规情况,将予以通报。
敬请师生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费老师,联系电话:28868021,138191928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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