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绿色学校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加强学校能源管理,本着既满足需求,又减少能源浪费的原则,有计划有秩序使用空调,杜绝浪费,现对寒假期间中央空调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各类教室(含全国艺术类考场);
2.各类实验室、科研用房;
3.各类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剧场、艺术中心、体育场馆等。
二、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门根据教学安排,认真做好教室及场馆集中使用,集中管理;
2.请师生自觉遵守《杭州师范大学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条例,冬天空调设定温度不高于20度,并在离开后关闭空调;
3.各学院、部门在上报时请务必如实上报,严格审核,杜绝个人以单位名义对外合作、借用等情况发生,严禁以学院名义由外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使用程序
1.提出计划。各学院、部门根据需要提出中央空调使用计划,于1月1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部门盖章)报送至公共事务管理处(行政楼421室),并将相关电子稿发至邮箱445028083@qq.com。没有申请的,学校不予开启中央空调使用。
2.按计划开启空调。后勤集团严格按照计划开启相关的中央空调设备,一般8:00—16:30,晚上关闭。
3.特殊启用。须由申请单位提前联系,明确开启事由,并补交书面申请。
四、加强监管
1.教务处安排开课教室要求相对集中,公管处严格审批公共场馆使用。
2.学院、部门要加强对空调设定温度的控制,严格执行学校冬季空调设定温度不高于20度规定,并定期巡查、监督。严禁出现近期巡查中自修室空调设置温度26-28度、穿短袖自修情况,及办公、会议场所空调温度设置高于20度的现象。
3.后勤集团要加强对公共教学与活动场所空调的时间、温度的设置与监督。
在寒假期间如发现有浪费或人走未关闭空调电源等情况,将予以通报!
敬请师生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费老师;联系电话:28868021,138191928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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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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