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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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Copy1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 : 公管处     时间 : 2018-07-11

各学院、部门:

 为了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学校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教学优先原则。优先保证教学、科研所需的维护维修,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2.必需急需原则。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水、电、中央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必需的维护保养,以及不可预见的应急抢修。

 3.安全稳定原则。消除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

 4.勤俭节约原则。树立节约意识,能用、够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再维修,要减少豪华装饰等浪费现象。

 二、申报范围

  (一)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工程。

  (二)室内外水、电、气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房屋外立面、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四)公共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五)电梯、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等维护保养工程。

(六)C、D区域交付搬迁改建项目。2019年拟搬迁单位,考虑新校区启用必要的改建。

 (七)考虑亚运会部分有关专项改建。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9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工作,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认真填写并按期提交申请表。如未按期申报的,将视为无维修改造需求,除突发情况及不可预见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增维修改造项目。

  1.各学院、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用房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全校公共场所(教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剧场等)、道路、绿化改造、给排水、配电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等确需维修的项目,以及电梯、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等维护保养工程进行申报。

3.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维修与改建项目的审核。

4.建设处、公管处负责对全校广场、围墙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5.公管处负责对学校产权的住宅维修的项目申报。

6.保卫处负责有关消防维修项目申报。

7.其他需要维修改建的项目。

  (二)各单位申报2019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时,需简要说明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内容及要求、经费概算等内容,若无法估计可联系建设处维修科估算,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于7月27日前报送公管处。

  (三)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由公管处汇总,并请有关专家论证,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确定,列入2019年度财务预算,根据2019年维修改造总体安排和经费落实情况分步实施。未申报并列入财务预算的,除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2019年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维修改造项目。

(四)根据杭州市财政规定,今后学校所有维修工程均采取政府采购,列入杭州市招标范围。各单位务必认真仔细排查、充分考虑部门发展,凡是需要2019年度维修均进行申报(包括自筹经费)。

四、报送方式

(一)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电子文档发送至445028083@qq.com,格式为“××部门+2019年维修”。

五、申报时间

(一)单位申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公共事务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整理汇总。公共事务管理处于7月30日汇总,并分类整理好。

(三)现场勘察。公管处牵头,会同建设处、实验室处、保卫处等现场勘察,提出意见。

(四)部门会商。公管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2019年度维修初步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费亚军,电话:28868021,13819192899,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421室。

 

附表:杭州师范大学维修改建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表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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