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门: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本着合理使用、节约能源的原则,根据学校《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场馆管理办法》精神,学校将在寒假期间加强公共场馆和中央空调等管理,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馆使用
(一)范围
教室、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剧场等。
(二)预约
1.公共场馆:登录信息公开网→会议室预约系统:http://172.31.211.97进行预约;
2.教室:通过教务处系统预约;
3.时间:于1月15日前完成寒假期间(1月16日—3月2日法定假日除外)场馆预约。
(三)要求
1.教室要相对集中安排,寒假集中开放2—3幢教学楼,其他楼宇关闭。
2.各学院部门要有计划使用,提前申请。
3.外借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无手续不外借。
4.各学院部门要严格审核,杜绝个人以单位名义对外合作、借用等情况发生,严禁以学院名义由外单位使用的情况。
二、中央空调使用
各学院、部门在寒假期间使用中央空调需提交《2018年寒假期间空调使用计划表》(见附件)。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把关,并于1月12日前提交电子稿(445028083@qq.com)和纸质稿。没有预约的,学校不提供场馆和中央空调的使用。
(一)开展教学
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和国际学院等学生上课需要的教室。
(二)有关活动
1.招生办组织全国艺术高考需要的教室;
2.学生处组织学生需要的教室。
(三)学院用房
1.学院需要使用的教室(需教务处审批);
2.实验室;
3.值班房。
(四)其他
1.后勤开放的场所;
2.其他有关部门特殊需要的场所。
(五)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门根据教学安排,认真做好教室及场馆集中使用,集中管理;
2.请师生自觉遵守学校节约型校园规定,冬天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20度;
3.若因特殊状况确需启用,须由申请单位提前与我部门联系,并补交书面申请;
4.图书馆、行政楼等部分楼宇将有计划开放空调;
5.各学院、部门在上报用房时请务必如实上报;并在离开后关闭空调。
在寒假期间如发现有浪费或人走未关闭空调、教学设备等情况,将予以通报。
敬请师生理解,支持配合。
联系电话:费老师(28868021,13819192899);张锋(28867805,13738196718)。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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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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