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我市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制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为推进我校创建节约型校园,各学院、部门自觉遵守夏季各类空调温度控制的规定。
杭州市机关事务局将会同市能源监察中心对市级公共机构夏季空调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开展自查,切实落实空调温度控制的规定。
特此通知。
节能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7805
版权所有 杭州师范大学 Copyright © 20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