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节约型校园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经学院部门总结,职能部门评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优秀单位
法学院、医学院、经亨颐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二、良好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社会学院、教育学院、材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部、图书馆。
公示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公共事务管理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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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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