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人社发〔2017〕236号”文件,自2018年起市级子女统筹医疗收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个人缴纳为每人每月10元)。单职工收费标准原来45元/人/月调整为6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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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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