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 : 公管处     时间 : 2019-09-10

各学院、部门:

新学期开学伊始是夏秋季传染病、食品安全等高发期。为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预防和食品安全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9﹞271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现就做好秋季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预防。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特别是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各学院切实承担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全面动员开展清洁校园大行动。开学后,各学院组织发动学生开展大扫除,新搬迁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清洁劳动课,对本单位进行清洁、清理活动,重点是清除杂物、清理污水污物,确保本单位整洁。9月底各学院组织开展“迎国庆,清洁校园大行动”,各学院、部门落实责任制,在各自管辖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清理、清洁。

后勤部门派人联系学院,具体指导大清除活动。同时要加强灭蝇灭蚊、严格把关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和饮用水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杜绝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内部设立自查自检制度,完善安全检查台账登记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三、全面开展科学防控措施。夏季开学是登革热、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随着天气转凉,容易好发流感、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结核病等类传染病,同时不排除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发生。学校公管处牵头,会同学生、后勤、卫生等部门定期会商,贯彻落实上级卫生部门防控要求,及时提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新措施、新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切实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责任落实到人。卫生所要及时核实疫情信息,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全面开展监管监测工作制度。学校卫生部门要按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校园传染病防控报告体系,扩大艾滋病监测哨点,定期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调研,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及时开展校园传染病疫情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学校、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疫情,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指导学校科学有序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院、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掌握师生发病及缺课动态,并有效利用学校管理网络向卫生所反馈师生患病情况,并根据疾控机构建议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措施,力争传染病疫情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

五、全面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开学学生健康教育,利用开学学生大会与班会、新生始业教育等契机,开展一次学校常见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学校卫生所要专门发放《校园健康手册》,利用新生体检机会,开展新生健康宣传教育,参观艾滋病预防健康展览,让学生了解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通过晚上断网、早上晨炼等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健康体质。

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所在班级学生情况,重点是暑期前往传染病高发区旅行返杭不足15天的,要及时提醒做好自我观察,并告知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的要及时到卫生所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就诊。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9月10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7805

杭师大公共服务平台
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杭州师范大学 Copyright © 20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