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随着仓前校区建成,今年暑期将基本完成学院、部门的校区搬迁工作。为进一步理清下沙校区的基本情况,切实完成搬迁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遗失,现对下沙校区学院、部门用房与设备情况再次进行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1.公用房。各学院、部门对在下沙校区内的公用房进行核查统计,完成《下沙校区公用房统计情况一览表》;
2.设备家具。各学院、部门在下沙校区内存放的家具、设备、设施等,对使用人、存放地、处置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完成《仪器设备、办公家具搬迁情况一览表》。
二、排查职责
1.本单位自行排查。结合公用房和设备家具清查及搬迁情况统计,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帐目上的、且管理的公用房和家具设备排查。
2.公共场所。公管处会同后勤集团负责公共场馆内家具、设备、设施的排查。
三、处置情况
1.各学院、部门所属下沙公用房腾空交还给学校,可用的家具设备搬迁至仓前校区,拟调拨、报废及报损的家具设备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
2.经公示无主的公用房、家具设备等在本单位、保卫处、公管处等部门共同见证下,进行清点封存,可用的家具设备搬迁至仓前校区。
四、基本要求
1.各学院、部门认真进行排查,不要遗留、不要擅自处置,确保排查、统计精准。
2.各学院、部门于6月15日完成排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公管处。
3.原则上未经学校批准,各学院、部门在下沙校区不得留用公用房和家具设备。
公用房联系人:王文涛,电话:28866183。
设备家具联系人:周小丰,电话28866620。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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